?
(一)學前教育免保教費項目
1.資助對象:在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就讀的脫貧家庭(含2014/2015年脫貧戶、脫貧不穩定家庭)幼兒、首次認定時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家庭(邊緣易致貧家庭、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幼兒、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兒童、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家庭在園幼兒,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烈士子女。
2.免保教費標準:免除幼兒園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在籍在園幼兒保教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每生每學期750元)。在公辦幼兒園就讀的,按照經批準的保教費標準據實免除;對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含看護點)就讀的符合條件的脫貧戶等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按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保教費標準給予等額補助,其經批準的保教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的部分,由幼兒家庭承擔。
3.申請辦法:凡申請享受學前教育免除保教費資助的家長,必須向就讀的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南寧市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資助申請表》,提供《居民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交幼兒園核實、認定,期間幼兒園暫不收取幼兒保教費。認定名單報局資助中心復核、幼兒園公示無異議后,幼兒園方可對不符合免保教費條件的幼兒收取保教費。
(二)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項目
1.資助對象:在賓陽縣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學校(含民辦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①寄宿制學生:脫貧戶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納入補助范圍。在此基礎上,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優先補助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民族班學生、庫區移民學生、特殊教育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學生、支出型困難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烈士子女等;
②非寄宿制學生:脫貧家庭學生(含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監測對象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2.資助標準: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學期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每生每學期250元)。
3.申請辦法:由家長或學生本人到就讀學校領取《南寧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資助申請表》并如實填報,經學校審核認定,并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助。按學年申請,按學期發放。
(三)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項目
1.資助對象:在賓陽縣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①寄宿制學生:脫貧戶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納入補助范圍。在此基礎上,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優先補助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民族班學生、庫區移民學生、特殊教育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學生、支出型困難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烈士子女等;
②非寄宿制學生:脫貧家庭學生(含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監測對象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2.資助標準: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學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每生每學期312.5元)。
3.申請辦法:由家長或學生本人到就讀學校領取《南寧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資助申請表》并如實填報,經學校審核認定,并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助。按學年申請,按學期發放。
(四)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項目
1.資助對象: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在自治區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讀的學生。其中,脫貧家庭學生、符合資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學生、支出型困難低收入對象以及在自治區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讀的學生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
2.資助標準:根據學生的困難程度分三檔執行。其中一等為每生每年3000元(每生每學期 1500 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二等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學期10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三等為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學期5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
3.申請辦法:由家長或學生本人到就讀學校領取《南寧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資助申請表》并如實填報,經學校審核認定,并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助。按學年申請,按學期發放。
(五)普通高中免學雜費項目
1.免費對象: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脫貧家庭學生、符合資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學雜費(含學費、課本費和住宿費)。其中:脫貧家庭中的2014/2015年脫貧戶家庭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不含課本費、住宿費)。
2.免費標準:
(1)?脫貧戶等特困學生免學雜費標準: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每生每學期9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400元(每生每學期700元)。
(2)?2014/2015年脫貧戶學生 免學費標準: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080元(每生每學期54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20元(每生每學期360元)。
免除的學雜費,包括學費、課本費(具體指“自治區教育廳規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課教材和限定選修課教材”)和住宿費,公辦學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學雜費政策的學生收取這三項費用;民辦學校實際收費標準高于這三項費用補助標準的,可以向學生收取差額部分。
3.申請辦法:由家長或學生本人到就讀學校領取《南寧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資助申請表》并如實填報,經學校審核認定,并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免除。按學年申請,分學期簽字確認。
(六)普通高中庫區移民子女免學費項目
1.免費對象:就讀于普通高中的庫區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學籍的在校1-3年級學生申請免除學費。已享受免學雜費政策的普通高中學生不重復列入本項補助資金資助范圍。
2.免費標準: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80元(每生每學期590元),非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790元(每生每學期395元)。
3.申請辦法:家長或學生到就讀學校領取《水庫移民或水庫移民子女身份認定申請表》、《廣西南寧市普通高中免學費資助申請表》并如實填報,并經縣級水庫移民安置服務中心審核確認。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免除。按學年申請,分學期簽字確認。
(七)中職國家助學金項目
1.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原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其中,脫貧家庭學生、符合資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涉農專業學生和原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全部納入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范圍。
2.資助標準:根據學生的困難程度分三檔執行。其中一等為每生每年3000元(每生每學期1500 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二等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學期 10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三等為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學期 500元),用于資助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
3.申請辦法:學生在就讀學校領取《南寧市中等職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助學金申請表》并如實填報,經學校審核認定,并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助。按學年申請,按學期發放。
(八)中職免學費項目
1.免費范圍: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不含住宿費)。
2.免費標準:每生每年1500元(每生每學期750元)。
3.免費辦法:由學校在學生入學時統一減免。
(九)大學新生資助項目
1.南寧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項目?
(1)資助對象:當年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院校)錄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優先資助脫貧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脫貧戶)學生、返貧致貧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大學新生。
(2)資助標準:2024年的資助標準為每人3000元,資助款主要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上學補助,一次性發放給受助學生。
(3)申請辦法:向參加當年高考時所在的高中、中職學校申請。
2.廣西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補助項目
(1)資助對象:當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院校)錄取為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優先資助脫貧家庭學生、符合資助條件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和殘疾人子女以及其他未獲得市財政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項目的學生。獲得本項目資助的學生不重復享受“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滋蕙計劃”項目。
(2)資助標準:廣西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廣西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資助款用于一次性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從家庭所在地到被錄取院校之間上學所需路費及入學后短期的生活費用。
(3)申請辦法:向參加當年高考時所在的高中、中職學校申請。
3.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滋蕙計劃
(1)資助對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通過高考、高職單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優先資助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烈士子女、孤殘學生、殘疾人子女、因突發事件等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資助標準:廣西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廣西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請辦法:向參加當年高考時所在的高中、中職學校申請。
(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項目
1.貸款對象: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若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其大學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預申請,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任一學年曾獲得過國家助學金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和復讀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殘疾學生,殘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以及高中(含中職)、縣學生資助服務中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高校在讀學生已經在高校獲得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當年不得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2.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貸款學生戶籍必須都在賓陽縣;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如果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時,應為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時未滿16周歲,共同借款人應為其監護人,辦理貸款時需要提供相關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
3.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高專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4.貸款期限:最長貸款期限為剩余在校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5.貸款所需材料: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新生)或學生證原件(在校生,如丟失可使用高校證明、學信網信息截圖)、戶口簿原件(僅用于核實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關系,如果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個戶口簿上,則需雙方戶口簿原件)。新生資格審查單位為學生畢業高中(認定高中階段是否獲得過國家助學金)。
6.貸款合同簽訂頻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首貸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由學生自行在網上辦理。
7.申請辦法:每年8月-9月,首次貸款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攜帶貸款所需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辦理;續貸由學生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https://sls.cdb.com.cn)自行在網上辦理。
?
溫馨提醒:各類助學金全部實行集中發放管理模式,直接發放至受助學生本人的銀行儲蓄卡。請受助學生、家長謹防網絡通信詐騙,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隨意將銀行卡、身份證號碼和密碼等透露給他人。注意甄別社會上以發放助學補貼為誘餌的詐騙活動。不得將本人的銀行卡、身份證、電話號碼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 ???
賓陽縣學生資助熱線電話:8230115 ?8230269,以上政策如有變化以上級正式印發的文件表述為準。
聯系人:劉老師(學前)???
葉老師(小學)
????????程老師(初中、大學新生) ??
黃老師(高中、中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