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南寧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南寧市民辦普通中小學校年度檢查指標〉的通知》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我縣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我局決定對民辦學校開展2023-2024學年度工作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經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并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在冊民辦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含轉型園、政府購買服務園)和看護點。
二、檢查主要內容
(一)學校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學校章程等開展辦學活動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學校章程備案公開、理(董)事會依章程開展活動等。
(二)黨建工作、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定等情況。
(三)學校財務制度落實及財務管理情況。
(四)學校辦學條件(校舍、經費、師資等)符合設置標準情況;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教職工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障金繳納等情況。
(五)學校執行課程教學計劃和教育管理情況。
(六)學校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及完成工作安排的情況。
(七)《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變動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三、檢查應交材料
???(一)《民辦學校學年度檢查報告書(2023-2024年度)》(一式三份),并附齊報告書內所需要的各類附件。(要點:?報告要以數據為主要撰寫點;?相關數據要與前面填報的相符;?財務管理應涉及本年度硬件投入、教學設備投入、玩具材料投入、人員支出等數額情況。)
(二)學校提取發展基金報告書,內容包括:2023年度學校凈資產增加額或凈收益,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 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情況。
(三)民辦學校辦學住所(場所)租賃協議書復印件(驗原件)。
(四)《辦學許可證》副本、《稅務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和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文件的復印件(驗原件)。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民政局2023年度),所交份數按民政局要求執行。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民辦學校做出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辦學經費審計報告書。(要點:?會計賬簿中2023年總收入=在校人數×收取標準;?查人數;?查收費標準。)
????(七)民辦學校成立黨組織及黨建工作情況報告書。
(八)《學校章程登記備案登記表》復印件(驗原件)。
注:以上八項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所提供的復印件材料須加蓋學校印章,對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四、檢查時間安排及檢查程序
(一)自查自檢: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
各民辦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附件3《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幼兒園根據附件4《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分別做好自查自檢工作,并填好《民辦學校學年度檢查報告書(2023-2024年度)》,收集應交的材料,按“檢查應交材料”材料序號要求編好序號,所交材料一律裝訂成冊,并在封面注明材料名稱、目錄及頁碼。
(二)鎮(校)級檢查: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
民辦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將“檢查應交材料”、附件2《賓陽縣2023-2024學年度民辦學校年檢情況表》、附件3《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自評賦分后邀請對應的公辦結對幫扶學校進行材料和實地審核;各鎮中心學校組織檢查組根據“檢查應交材料”、附件4《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負責對所轄民幼兒園(含轉型園、看護點)進行材料和實地審核。檢查組對存在問題給出整改意見,填寫《賓陽縣2023-2024學年度民辦學校年檢整改意見書》,并在《賓陽縣2023-2024學年度民辦學校年檢情況表》初步做出學年度檢查結論:
1.評分總得分100分,得分≧90分為“優秀”等次,得分<90≧70分為“合格”等次,得分<70≧60分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60分為“不合格”等次;
2.全校教師無1人持有教師資格證的民辦學校不能評為“合格”等次(檢查時人證核驗);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民辦學校被主要管理部門(教育、公安、交通、應急、消防、市場監督管理、衛健、財政、民政、審批等)以文件形式通報批評,縣級1次扣20分,市級1次扣30分,區級1次扣40分;
4.凡被查實有校車不按校車標牌線路行駛和未取得相關中心學校同意而使用校車跨鎮接送幼兒、有收取興趣班費、跨學期收費等行為,年檢不能評為“合格”等次;
5.幼兒園(看護點)的公共區域、教室均沒有供幼兒游戲、操作、探索的玩具或材料的,年檢不能評為“合格”等次。
6.幼兒園(看護點)存在嚴重“小學化”現象的,年檢不能評為“合格”等次;
7.不按規定執行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年檢不能評為“合格”等次;
8.至2024年4月20日辦學許可證逾期超過60天未獲得有效期內辦學許可證的,年檢不能評為“合格”等次。
(三)整改補查:2024年4月27日-5月10日。
各鎮中心學校及各公辦結對幫扶學校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對民辦學校的管理和監督責任,規范民辦中小學辦學行為。在開展年度檢查工作要杜絕“走過場”“擺樣子”“交份材料就蓋章”等敷衍了事行為,切實提高年度檢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1.各公辦結對幫扶學校對檢查達不到“合格”等次的民辦學校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被整改學校要重新將材料送所對應的公辦結對學校審核,審核達到“合格”等次后由民辦學校將相關材料報縣教育局。
2.各鎮中心學校對檢查達不到“合格”等次的幼兒園(看護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被整改幼兒園(看護點)要重新將材料送所轄鎮中心學校檢查組審核,審核達到“合格”等次的由鎮中心校將相關材料報縣教育局。
(四)報送備檢:2024年5月10日前。
各鎮中心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于2024年5月10日前將《賓陽縣2023-2024學年度民辦學校年檢情況表》及達到“合格”等次學校的相關材料送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備檢,電子版發送到jjg88@126.com。
(五)縣級檢查: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
縣教育局組織人員對各類民辦學校進行檢查,詳見附件6《關于開展2023-2024年度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工作的方案》。
(六)公布公示:2024年5月下旬。
縣教育局公布學年度檢查合格民辦學校情況,并在縣教育局微信公眾號、賓陽縣政務網上公布學年度檢查合格學校名單。年檢合格的學校方可開展新學期招生工作。年檢評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學校且限期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特別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可視情況采取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調減年度招生計劃等,甚至取消其辦學資格,收回辦園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并進行公告。拒絕年檢、不接受年檢處理決定的,依照相關規定取消辦學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
??賓陽縣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
(此件公開發布)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