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單位,各民辦學校,市直其他部門管理的各有關學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桂人社發〔2016〕3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2025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5〕4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凡在南寧市中小學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系列或專業申報條件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含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工讀學校,各級教育科研機構、校外教育機構、電化教育機構(現代教育技術機構)等中小學教育教學機構的在職在崗教師、教研員,民辦中小學校、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
(二)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職稱文件要求,全市公辦中小學及相關事業單位按照評聘結合的要求,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不超過1:3的比例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
民辦中小學校、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評審管理模式不變。
(三)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
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2.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者除外。
3.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專業技術人員。
5.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專業技術人員。
6.對違反師德規范相關規定受到處分的教師,取消其職稱評定資格,取消資格的執行期不少于24個月。
申報后出現上述情形的人員,其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條件及相關要求
(一)2025年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推薦、評審的條件按自治區職改辦《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系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桂職辦〔2019〕47號)(見附件1)執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有關規定,2025年全區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
(二)申報人原則上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
(三)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以下人員可按相關規定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
1.符合條件的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區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23〕6號)要求,在職稱申報系統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申報材料,接收材料時間截至2025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經歷的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超過評審條件相應學歷資歷規定年限(初級中級職稱所需年限合并計算)2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八條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相應職稱。
3.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四)“組團式”幫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7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組團式”幫扶醫療、教育干部人才激勵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組通字〔2023〕21號)精神申報職稱,幫扶時間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別職稱,幫扶時間計算為基層服務時間。實行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職稱系列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進一步突出教育教學業績,堅持立德樹人的評價導向,重點評價中小學教師教書育人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對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不作論文、課題項目、獎項、頭銜稱號等剛性要求,側重考察其教書育人實績,提高實際工作年限的考核權重,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原則上中小學教師系列各級評審會應單設鄉村教師評審組,落實鄉村教師職稱評聘傾斜政策。申報評審時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不得以鄉村教師申報。
(六)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及各單位在推薦的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人選中,要把握好行政領導與一線教師的推薦比例,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一線教師及鄉村教師。自治區在組織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時,落實國家關于評審通過的正高級教師中擔任學校(村小、教學點除外)和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包括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教研機構正副職)的不得超過30%的要求。
(七)充分認識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特點,各縣(市、區)組織中小學教師系列評委會在組織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中要落實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稱分類評價的要求。
(八)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九)在自治區外(含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單位駐桂機構)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市后仍從事相同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重新確認后方可申報原系列上一級職稱。在自治區外取得職稱,不再從事原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不符合辦理職稱重新確認條件,由單位核實其原取得職稱的真實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報上一級職稱或轉評。職稱重新確認和職稱轉評,分別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十)無職稱直接申報或破格申報按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一)申報人員的工作量、工作業績、論文著作、教育教學課題及其他業績成果統計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為本年度評審有效材料。
(十二)中小學教師系列高、中、初級教師評審量化評分指標主要內容:
1.學歷:學歷學位;
2.資歷:教齡、現任資格年限、支教經歷等;
3.思德和工作表現:思想表現、工作表現、年度考核等;
4.繼續教育:公需科目、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任務、其他繼續教育培訓經歷;
5.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育人工作、教學工作量、循環教學、示范引領、培養骨干教師、教育教學改革等;
6.業績成果:教育教學成效、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和個人綜合榮譽;
7.論文、著作、總結:論文、著作和專業技術工作總結等;
8.綜合評價:由評審專家根據申報者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
三、申報方式
(一)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登錄中國廣西人才市場職稱網(https://www.gxrczc.com/)填報。
(二)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登錄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nanning.gov.cn)網上辦事大廳填報。
申報人須隨時關注審核信息,如申報材料被退回,應及時(在24小時內)根據反饋意見完善申報材料并再次上報。因申報人未能及時將各級職能部門退回的申報材料完善后上報的,后果由申報者個人承擔。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量化等硬性條件申報材料實行“清單制”(見附件2)
(一)個人信息。
申報人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學歷、下一級職稱證書、社保關系、繼續教育等已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不再要求重復提供;未能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需上傳相關材料。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前須自行對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進行檢查核實,并作出承諾。經查如發現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和人社部發〔2024〕56 號文件等規定處理。
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按系統規定模塊填寫上傳材料,因申報人上傳材料出現漏報、錯報或未在指定位置填報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承擔。
(二)繼續教育材料。
申報人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兩大類。申報人申報前需完成規定的2025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以及2024年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要求,中小學教師每年專業科目所修學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中職)教師培訓學分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桂教師范〔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2024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
(三)工作經歷和身份性質由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通過社保數據共享或向社保部門核實等方式核驗。
民辦中小學人員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工作單位有變動的,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由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核實。審查中發現申報人填寫工作經歷與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不符,經核實為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進入評審結果公示期或取得職稱的,按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查處。
(四)加強對學術成果的審查核驗。
自治區職改辦將在申報系統中設置學術風險預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數據庫,與申報人提交的刊物自動對比,標記風險刊物。申報人應根據提示自行核驗并提供核驗相關材料,各級審核部門應加大對標記風險刊物的審核力度。
(五)輔助材料。
特殊情形應提交相應輔助材料,同一單位出具的輔助材料應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報的,無需提前單獨審批,由申報人在申報系統中提供達到破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經申報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審核同意后方可評審。
2.對使用曾用名、身份證號非正常變動、關聯的證明材料(如學歷、職稱證書等)與填寫的身份證號不一致,應在申報材料中提供戶籍管理部門關于兩個姓名、身份證號碼屬于同一人的證明材料。申報人身份證號碼應正確填寫。因申報人填寫錯誤導致共享數據及關聯材料無法查詢或印證的,由申報人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3.申報人身份證出生年月與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應當由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明確出生年月與退休時間。
4.其他特殊情形,應根據評委會要求提供相關輔助材料。
五、申報推薦評審時間安排
(一)南寧市中小學教師系列審核推薦的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間安排。
1.個人申報。個人對照評審范圍和條件,于8月1日至8月22日向所在單位申報,同時提交個人材料,并對申報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實性誠信承諾。
2.單位審議、縣(市、區)主管部門推薦:8月25日至9月3日為單位組織考核、公示申報人選5個工作日、組織審議、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和職改辦組織審核推薦。
3.市教育系列職改辦接收審核時間為:9月4日至5日。
4.9月中旬組織市級面試答辯推薦工作并公示推薦人選,并向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推薦。
(二)南寧市中小學教師系列審核推薦評審的高、中、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間安排。
1.單位設崗。公辦中小學及相關事業單位按照評聘結合要求,需設崗的單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按學校教代會(職代會)審議通過的空崗使用辦法(方案),審議空缺崗位使用情況,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個人申報。個人對照評審范圍和條件,于7月21日至8月31日向所在單位申報,同時提交個人材料,并對申報所提交全部材料作出真實性誠信承諾。
3.單位審議、縣(市、區)主管部門推薦:9月1日至14日為單位組織考核、公示申報人選5個工作日、組織審議、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和職改辦組織審核推薦。
4.市教育系列職改辦接收審核時間為:9月17日至19日。
5.9月下旬組織初審,10月中旬籌備評審會,11月初開始組織評審。
(三)各縣(市、區)中小學教師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時間由各縣(市、區)職改辦自行安排確定,但必須在11月30日前完成。
六、審核推薦程序要求
申報人及各單位在評審系統中應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本級教育系列職改辦審核——本級職改辦(人社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再按管理權限向市職改辦或教育系列職改辦提交。具體審核推薦程序要求如下:
(一)單位審核推薦。
1.嚴格落實審核責任。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推薦申報主體責任,加大對申報人員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力度,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附件3),落實審核責任。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充分考慮本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及崗位空缺情況推薦申報人選。基層單位推薦人選,在審核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人員占比達到或超過本單位申報總數1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主管部門應在本系統內對該單位進行通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人選,在評審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人數占比達到或超過主管部門審核推薦2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并報送書面整改方案,各級評委會應在本領域范圍內對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視情況可暫停該推薦單位次年推薦申報權限。在確認或備案的評審結果復核中發現問題人數占評審總人數10%及以上的評委會,由各級職改部門予以通報。各級評委會通報問題情況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指標納入當年工作情況評估。
2.規范審核推薦程序。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等程序及要求進行審核推薦。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在審議前應采取答辯或說課等方式進行考評,并在申報系統中填寫答辯意見。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材料,由審核推薦單位審核原件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據實填寫審核結果,同時提供“材料審核記錄表”(見附件4)。
3.各單位應對所有申報人員的申報情況、申報材料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須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原件并向全體教職工說明公示地點,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向相應評委會推薦參評。公示完成后,如果申報人申報情況及申報材料發生變更的,各單位對變更情況進行補充公示。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對學校推薦上報人員進行初審并根據崗位結構比例確定推薦上報人選后,須進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補充公示時間均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單位推薦上報后要隨時關注本單位申報人員申報情況,如有被退回情況的,應督促申報人員按要求完善申報材料后再次上報,逾期未補充的,視為放棄申報。
4.各單位的審核責任人,登錄網絡申報系統,對本單位申報人員信息進行審核,組織考核、審議,按規定組織研究、確定推薦申報人選并出具單位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對申報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給予評價。單位面試答辯專家達不到有關規定的可外請專家或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面試答辯推薦。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提交上一級部門。嚴禁將不符合評審條件的申報材料上報。
5.各單位(部門)審議推薦小組,一般由行政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5人或7人組成,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小組人數的三分之二,參加審議推薦小組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具有相應及以上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審議推薦小組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審議推薦小組實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薦到相應評委會。單位審議推薦人員達不到有關規定的,可外請專家或委托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進行面試答辯推薦。未經答辯和審議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單位主管部門要按權限對單位審核推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審核和糾錯,加強對單位的推薦程序、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和填報材料的規范性等方面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三)各級職改部門審核推薦。
各級職改部門負責審核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等報送評委會評審。經審核申報人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各級評委會所在職改辦應當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規定,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補充的,視為放棄申報。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或所提交的評審材料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評委會組建單位要加強對直接申報和破格申報情形的審核。直接申報的,要重點審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破格申報的,申報人應提供達到破格條件的材料,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審核,經評委會組建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參評,無需單獨進行申報審批。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或資歷條件,不能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
?????七、評審組織
(一)今年自治區教育廳將組織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正高級教師申報材料由學校所在市教育職改辦按程序統一報送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各推薦單位需填寫《2025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基礎信息統計表》(見附件5),匯總后報南寧市教育系列職改辦。申報中小學校正高級教師人員均須參加專業答辯,答辯安排另行通知。
(二)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繼續使用信息化評審管理系統,堅持屬地原則,分級管理,由學校駐地縣區級人社部門、教育部門組織,按照核定崗位、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區直、民辦中小學教師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按照屬地原則開展。
(三)中小學教師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在南寧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人社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四)南寧市教育系列職改辦負責教育局直屬單位、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自行組織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自行下發評審部署文件,嚴密組織申報、審核和評審工作等。
八、貫徹落實有關政策
(一)建立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具體按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見附件6)執行。
(二)繼續落實職稱評審向基層傾斜政策,助推鄉村振興戰略。
1.對在鄉鎮累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及以上人員,可破學歷或資歷按評審條件參加職稱評審。
2.鄉村教師符合中、高級職稱申報條件,且累計在鄉村學校工作滿5年、10年的,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對應申報中、高級職稱,通過評審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單位十級或七級專業技術崗位。鄉村教師是指縣以下(不含縣城所在地)鄉鎮和村莊學校現在職在編在崗教師。
3.對擔任扶貧駐村“第一書記”、扶貧工作隊員等重大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任務時間計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
(三)落實推薦比例要求。中小學教師系列實行評聘結合,公辦中小學編制內教師申報職稱的,由用人單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根據考核結果并經集體研究,按不超過1:3的比例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參評,不得擅自降低推薦比例。未達到推薦比例的,屬于申報人數少于崗位核定數量的,由用人單位在申報系統中提交情況說明,評委會進行核定;屬于其他情況的,用人單位應詳細說明理由,評委會審核認為理由充分的予以推薦,否則不予推薦。
九、紀律要求
(一)加大學術不端行為查處力度。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完善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職辦〔2022〕66號)有關要求,加強學術成果的審查力度,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加強指導力度,統一審查標準,及時共享學術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徑。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有關系列(行業)主管部門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鼓勵科研人員把高質量論文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列入職稱誠信檔案庫。
(二)加強誠信管理。職稱評審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職。各級評委會要規范評審程序和嚴肅評審紀律,加強雙向激勵,建立健全倒查追責機制,落實黑名單制度。對申報人隱瞞身份申報、掛靠申報、學歷資歷業績弄虛作假的,將失信情況作為各級評委會評審時重要參考依據。用人單位和各級職改部門審核過程中隱瞞、歪曲事實以及評審過程中違紀違規的,按權限移交線索,作進一步處理。如責任人為中共黨員,同時移交紀檢部門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對因審核把關不嚴出現大面積弄虛作假申報行為的,函告責任人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
(三)加強評審監督。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要按照管理權限和桂職辦〔2022〕65號文件規范評審程序、評審行為,嚴肅評審紀律,確保評審質量。南寧市職改辦會同有關系列(行業、單位)職改辦,采取隨機抽查、巡查、復查等方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不能按期糾正、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評審委員會,責令停止評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追究相應責任,直至取消評審資格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四)嚴肅評審紀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處理職稱評審“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各級評委會、申報人、用人單位或推薦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及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有關規定處理。
對于虛假告發、惡意信訪、意圖陷害他人,經核查認定為誣告陷害行為的,按行為人身份和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十、其他評審相關問題
(一)評審收費。2025年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收費標準仍按桂價費字〔2006〕359號文件規定執行:正高級450元/人·次、副高級380元/人·次、中級230元/人·次、初級150元/人·次。
請申報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時關注系統流程進度,按系統提示在規定時間段內進行繳費。
(二)關于評審復查。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審議(答辯)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審議(答辯)推薦小組組建單位申請復查、進行投訴,審議(答辯)推薦小組組建單位應就評審組織實施、保密措施、監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規進行核查并予以回復。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向評委會組建單位申請復查、進行投訴,評委會組建單位應就評審組織實施、保密措施、監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規進行核查并予以回復,但專家評分結果不予公開和查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職改辦管理部門現行有效政策執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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