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社規〔2021〕3號
各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職業培訓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南寧市職業培訓工作,加強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號)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南寧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 ? 南寧市財政局
2021年3月8日
南寧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2019-2021年),推進南寧市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南寧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以工代訓補貼、職業技能培訓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以工代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資金來源是各級財政安排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和就業補助資金,且優先從技能提升資金列支。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從就業補貼資金列支。
????第四條?本細則的補貼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誰審批、誰撥付;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南寧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本級年度就業創業培訓工作任務,負責本級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支出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六條?本辦法所指五類人員是原則上年滿16周歲(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兩后生”中期就業技能培訓的為年滿1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力且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待遇的下列人員:
????(一)貧困家庭勞動者。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退出戶、脫貧戶)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和特困人員。
????(二)應屆畢業生。指畢業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畢業年度12月31日期間的本科專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全日制畢業生。
????(三)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肄)業生。
????(四)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指身份證或戶口簿地址在村、屯以及農村進城落戶的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非實名編制)身份的勞動者。其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和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不影響領取補貼資格。
????(五)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五類人員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經認定的就業扶貧車間、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和民辦非企業養老機構、嬰幼兒保育機構等用工主體(以下簡稱“企業”)的職工,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待遇的以上人員,從法定退休年齡至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間,確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的,可參加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
對貧困家庭勞動者、計生家庭勞動者的培訓優先安排。
????第七條?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年度內可累計享受技能提升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享受次數以培訓時間計,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第二章?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第八條 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
????1.補貼對象
????自主選擇我區范圍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以下簡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應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證書查詢系統查詢,下同)的“五類人員”(不包含職業院校在校生)。
????2.補貼標準
????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500元/人;《特種作業操作證》1300元/人(屬于焊工的,1500元/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屬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類的,900元/人,屬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類的,1300元/人。
????3.補貼申請與撥付程序
????由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補貼對象(或由培訓機構代補貼對象)在取得證書后6個月內向培訓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需提交如下材料:
????A.南寧市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活費補貼個人申領表(附件4)、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的則提交附件5:南寧市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活費補貼申領表(花名冊);
????B.人員身份類別證明材料(附件1);
????C.證書(可通過內部系統查詢的,不需提供,下同);
????D.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補貼對象本人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通知補貼對象并說明理由。
????屬于貧困家庭勞動者的,可由培訓機構代墊培訓費用,培訓補貼由培訓機構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培訓補貼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代墊培訓費用的,提供代墊協議,無需提供稅務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九條 項目制培訓
????1.補貼對象
????通過協議約定方式免費為“五類人員”(不包含職業院校在校生)提供就業技能培訓的培訓機構或企業。
????2.補貼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以下標準并結合與培訓機構(企業)簽訂的協議檢查驗收成效,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1)標準職業(工種),即“證書”類的培訓,補貼標準與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相同。
????(2)非標準職業(工種),即非“證書”類的培訓,補貼標準為150元/人.天、單次補貼不超過1500元/人。
????屬于非標準職業(工種)培訓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與吸納就業的企業簽訂協議,由企業自行組織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簽訂勞動合同人數為依據將培訓補貼撥付給企業。
????3.補貼申請與撥付程序
由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培訓機構或企業自培訓結束后3個月內,向簽訂協議的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項目制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6);
????(2)南寧市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活費補貼申領表(花名冊)(附件5);
????(3)人員身份類別證明材料(附件1);
????(4)協議約定的培訓成效材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培訓機構或企業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 創業培訓補貼
????第十條 補貼對象
????對開展項目制創業培訓,為有明確創業意愿的“五類人員”、去產能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創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
????第十一條 補貼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以下標準并結合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協議檢查驗收成效,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1.參加SYB培訓(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含GYB培訓內容)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
????2.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IYB培訓(改善你的企業培訓)或EYB培訓(擴大你的企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IYB)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EYB)的, 補貼標準為1800元/人。
????3.參加網絡創業培訓后取得《網絡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
????4.參加創業模擬實訓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后取得《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參加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模擬實訓)的人員須先行取得SYB培訓或網絡創業培訓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模擬實訓)補貼可與SYB培訓或網絡創業培訓補貼同時享受。
????第十二條 補貼申請與撥付程序
????由培訓機構自培訓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向簽訂協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項目制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6);
????2.南寧市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生活費補貼申領表(花名冊)(附件5);
????3.人員身份類別證明材料(附件1);
????4.培訓合格證書(可通過內部系統查詢的,無需提供);
????5.協議約定全程授課視頻資料光盤及培訓成效等材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
第四章 崗位技能培訓補貼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轉崗轉業和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2019年12月20日起,組織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轉崗轉業和技能提升培訓,職工取得相應證書的企業。
????2.補貼標準與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證書”補貼標準相同。
????3.補貼申請與撥付程序由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培訓的企業自職工獲得證書落款之日起3個月內,向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領,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鑒定補貼申請表(附件7);
????(2)南寧市申領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鑒定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8);
????(3)證書;
????(4)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5)建立勞動關系的承諾書(在南寧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需提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應通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聯合培訓機構(包括企業培訓中心),組織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含見習期)的職工開展為期1-3年以培訓中、高級技術工人并獲得相應證書為目標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
????2.補貼標準
????培訓后達到培訓目標的,按照中級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未到達培訓目標的,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補貼。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期間也可以享受其他職業培訓補貼。
????3.補貼申領及核撥流程
????第一階段:由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培訓的企業,在開展年度學徒培訓前1個月內將有關開展學徒培訓的備案材料報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預支年培訓補貼50%的補貼資金到企業;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備案材料包括:
????(1)南寧市職業培訓辦班報告(備案)(資金預撥申請)
表(附件2);
????(2)南寧市職業培訓學員花名冊(附件3);
????(3)學徒培養計劃。
????第二階段:由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培訓的企業自職工取得證書的落款之日起3個月內,向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撥付剩余補貼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鑒定補貼申請表(附件6);
????(2)南寧市申領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鑒定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7);
????(3)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4)按學徒培訓計劃培養學徒的培養結果佐證材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
其他未盡事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19〕17號)執行。
????第十五條 職業培訓券補貼
????1.補貼對象
????組織職工使用培訓券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業;
????(2)申領培訓券時,企業應與培訓券擬使用對象(參加培訓人員)建立勞動關系;
????(3)企業未被納入各類失信名單。
????2.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200元/天·人,單次培訓補貼不超過1000元/人,企業單次申領培訓券額度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人數×1000元/人。
????3.培訓實施:企業組織實施培訓根據自治區職業培訓券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及《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應對疫情影響企業職工線上職業培訓、以工代訓、職業培訓券等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4.培訓券申領及補貼撥付程序
????第一階段:由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培訓的企業向注冊登記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券申領,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對企業是否符合培訓券發放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將申領培訓券培訓補貼30%的資金預撥給培訓主體(企業或培訓機構),對在“雙千結對”(包括南寧市“雙百結對”)崗位培訓活動中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企業,可對其預撥60%培訓券培訓補貼。資金在培訓開始前一個月內預撥到培訓主體(企業或培訓機構)銀行賬戶。培訓券申領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職業培訓券申領表(附件9);
????(2)培訓券培訓人員花名冊(附件10);
????(3)課程表(附件11)。
????第二階段: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培訓的企業自培訓結束后3個月內向注冊登記地所屬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核撥培訓券剩余補貼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寧市職業培訓券兌付申請表(附件12);
????(2)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13);
????(3)培訓考勤記錄及現場照片;
????(4)培訓滿意度調查表;
????(5)培訓機構已按規定開展培訓承諾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培訓券補貼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組織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崗位技能培訓的,可由實際用工企業或勞務派遣單位組織,由組織培訓的主體(或委托培訓機構)申領培訓補貼。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可組織包括子公司在內的員工開展培訓,并申領培訓補貼。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代墊培訓費用的,由培訓機構申領培訓補貼,補貼申領時需提供代墊協議。由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培訓并代墊費用的或企業自行組織培訓的,不用提交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第十九條?企業或企業職工委托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培訓班由多個城區企業職工構成的,培訓機構在培訓前向培訓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培訓報告,本班次人員可由培訓機構向培訓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2020年5月1日至本文印發之日已開班培訓的,可補報告。
第五章 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第二十條 補貼對象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最低入學年齡15周歲)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通過一個學年(按10個月計)的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培訓機構。
????第二十一條 補貼標準
????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類學員31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3500元/學年·人;
????2.自治區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5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000元/學年·人;
????3.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8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200元/學年·人;
????4.高級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40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500元/學年·人;
????5.技師學院文科類學員45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5000元/學年·人的標準給予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除給予培訓補貼外,按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第二十二條 補貼的申領與撥付程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直接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關于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1387號)執行。
第六章 以工代訓補貼
????第二十三條 補貼對象
????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6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協議)或承攬合同,通過在崗實踐提升技能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經認定的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
????第二十四條 補貼標準
????在同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滿1個月,支付當月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給予企業300元/人/月職業培訓補貼。連續發滿6個月或未滿6個月所聘人員離開企業時補貼終止發放。
????第二十五條 補貼申領與撥付程序
????由企業向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補貼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撥付表(附件14)
????2.以工代訓人員名冊(附件15)
????3.企業和勞動者蓋章(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表(應包含姓名,身份證號、崗位、勞動合同簽訂起、止時間等信息。在南寧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需提供)
????4.工資發放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對象并說明理由。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第二十六條 補貼對象
????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貧困家庭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不含勞動預備制、職業院校在校生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兩后生”中期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對象)。
????第二十七條 補貼標準
????1.2019年12月20日起,參加項目制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期間,按每人每天50元標準給予個人生活費補貼;
????2.2019年12月20日起,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第二十八條?生活費補助,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第二十九條?補貼申領與撥付程序
????自主參加培訓的,由個人向培訓所在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時一同申請(也可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培訓補貼時一同代為申請)。參加項目制培訓的,由培訓機構申請培訓補貼時統一代為申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貼申領材料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撥付到補貼個人銀行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通知補貼對象并說明理由。
第八章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第三十條 補貼對象
????1.2019年12月20日起,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當次培訓后參加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認定、創業培訓合格證書考核合格的個人或企業。
????2.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或創業培訓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職業技能等級證、專項職業能力證或創業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去產能失業人員。補貼對象不含勞動預備制、職業院校在校生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兩后生”中期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對象。
????第三十一條 補貼標準
????按照該職業(工種)的技能鑒定及創業培訓考核鑒定收費標準核撥鑒定補貼,撥付給補貼對象的鑒定補貼不得超過其所支付的費用。鑒定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享受一次。
????第三十二條 補貼申報
????補貼對象在提交培訓補貼申請時一并提出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由培訓補貼審批機構一并審核撥付補貼,并提交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屬于貧困家庭勞動者、項目制培訓、企業員工的,鑒定費用可由培訓機構代墊,由培訓機構提出補貼申請。補貼申報材料應提交培訓機構與代墊對象簽訂的代墊協議(屬于企業員工的可由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
????第三十三條?補貼撥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或企業、培訓機構銀行賬戶。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資金渠道與對應的培訓補貼資金渠道一致。
第九章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
????第三十四條?南寧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南寧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補助標準分別為200萬元/個、30萬元/個。
????第三十五條?南寧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南寧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評審條件及程序、產出等要求按照《關于印發南寧市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南人社發〔2013〕95號)等相關規定執行。申報對象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統一申報通知進行申報。
????第三十六條?獲得國家級或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的,也可申報南寧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南寧市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南寧市技能大師工作室關于“有兩人以上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的條件調改為“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補助標準自2019年11月起執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七條?建立職業培訓機構目錄和職業(工種)目錄,納入目錄的培訓機構(包括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及其運營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大型企業內部培訓機構),均可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補貼類培訓項目。
????第三十八條?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發票金額低于補貼標準的,按發票金額撥付補貼。
????第三十九條?本文印發實施前,已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證書的,應在本文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自主參加培訓的6個月內)提出補貼申請。
????第四十條?各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進行申領條件的審核,積極推進智慧人社信息系統運用,大力響應國家人社部“人社服務快辦行動”有關部署,依托人社全業務一體化經辦系統和“線上一網通、線下一門辦”服務優勢,對能依托智慧人社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再精簡證明材料,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報送紙質材料。對同一補貼對象,在本政策執行期內享受不同的補貼項目,相同申報材料不用重復提交。
????第四十一條?各培訓機構在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中,要有禁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生態鄉村、預防艾滋病等相關知識和內容,以上課程內容累計不少于2個學時,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的相關培訓內容要納入考試內容。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間,已復產復工的企業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必須增加新冠肺炎防控有關知識和內容。培訓機構應做好課程安排、照片等有關記錄臺帳。
????第四十二條?落實補貼資金發放公開公示制度,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補貼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為保護隱私應隱藏部分)、補貼標準及金額等。
????第四十三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按照自治區、市或縣(市)制定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中的勞動就業服務類和人才服務類項目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服務成果驗收和金額撥付標準按各地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執行。
????第四十四條?補貼對象(包括個人、企業、培訓機構)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對發現以不實承諾、欺詐、偽造材料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責令退回違規使用、被騙取資金,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法納入個人征信記錄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細則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解釋。各縣區、開發區人社、財政部門可依據本細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細則,并報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寧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南寧市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南人社規〔2019〕1號)于2020年5月1日起廢止。《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寧市財政局關于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期間食宿交通補助費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南人社規〔2016〕4號)同時廢止。
????????附件:1.開班申請表
????????????2.學員花名冊
????????????3.補貼申請表(個人)
????????????4.三項補貼申請表
????????????5.項目制培訓補貼申請表
????????????6.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請表
????????????7.崗位技能培訓補貼花名冊
????????8.培訓券申領表
????????9.培訓券培訓人員花名冊
????????10.課程表模版
????????11.培訓券兌付申請表
????????12.培訓補貼花名冊
????????13.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撥付表
????????14.以工代訓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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