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2〕3號)和《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寧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明確有關就業補貼資金政策事項>的通知》(南人社規〔2022〕2號)精神,為更好地落實就業創業政策,保障我縣就業補助資金安全,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現對以下補貼標準相關事項予以明確:
一、?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參照執行南寧市補貼標準。即在賓陽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企業,每新增1個就業崗位,按每個新增崗位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但補貼標準不得超過單位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每個企業每年享受該項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
我縣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繼續執行原補貼標準,即1716元/月·人。即對在城鎮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其中,屬于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單位的,按其實際安排人數給予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3倍,且不高于用人單位支付的崗位人員工資標準的崗位補貼。
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參照執行南寧市補貼標準。即對在我縣實現靈活就業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給予300元/月·人的社會保險補貼。
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企業、單位或個人,可按本通知規定申領以上補貼。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施行后,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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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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