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3〕45號)和《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西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醫保發〔2021〕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繼續按6.0%執行,靈活就業人員整體繳費比例繼續按8.0%執行。
二、生育保險費率
國家機關、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群團機關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按0.4%執行,其他用人單位按0.5%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上政策在執行期限內,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