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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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
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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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771-825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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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賓陽縣賓州鎮中和街3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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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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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
?我局現設股室4個(辦公室、綜合執法股、政策法規股、綜合管理股),事業單位5個(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賓陽縣照明服務站、賓陽縣園林綠化所、賓陽縣環境衛生工作站、賓陽縣市場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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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城市管理、城市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城市管理、城市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細則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縣城市管理、城市綜合整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城市綜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負責牽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城市綜合整治長效工作機制。 (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在縣城及黎塘鎮的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工作。具有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依法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未供地)非法占用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規劃部門審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不按批準的規劃許可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對違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違反施工現場圍欄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 5、各類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6.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8.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9.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10.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1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除燃氣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縣城及黎塘鎮的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路燈照明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 1.參與編制有關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路燈照明方面的規劃,參與擬訂相關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廊管、照明及其配套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廊管和照明及其配套設施被臨時占用、挖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健康監測的管理工作。 3.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公園、道路綠化和防護綠地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其他公園綠地、附屬綠地等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公園、廣場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4.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計劃和標準;負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行維護;指導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五)負責全縣市場規劃開發建設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國有市場經營管理、維修維護、升級改造、環境衛生、市場秩序、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做好農殘快速檢測工作;負責市場項目合作開發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協助各鎮抓好集貿市場及周邊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智慧市場、文明市場、十佳市場創建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專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專項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城市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資金使用計劃,制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經費使用計劃。 (七)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城市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提出城市管理、城市綜合整治督察問責建議。 (八)承擔縣人民政府部署的全縣性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和跨鄉鎮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城市治理重大難點問題的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應急管理、綜合管理、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考核評定工作。 (九)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的招聘、管理和考核;負責指導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宣傳工作。 (十)負責縣級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和縣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代管縣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十一)負責指導各鎮開展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將縣城及黎塘鎮的城鎮規劃區內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權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上述有關職能部門不再行使,因法律、法規、規章修訂及國家機構改革調整新增的行政處罰權,一般由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建立健全執法協作聯動機制。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劃入行政處罰權職責的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建立信息通報、資源共享、執法協助、業務指導、案件移送、工作會商、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各部門應及時將相關認定情況函告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并根據需要指導開展相關執法工作,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 1.與賓陽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要在違法用地、非法采礦整治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縣城及黎塘鎮的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違法用地、非法采礦整治具體執法工作由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鎮規劃區以外的違法用地、非法采礦整治具體執法工作由賓陽縣自然資源局負責。 2.與賓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賓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建設領域違法行為的日常巡查、認定,并及時將認定意見函告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按照程序進行查處。 3.與賓陽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賓陽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違法建設環境影響項目進行認定,并函告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按照程序進行查處。 4.與賓陽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賓陽縣公安局負責對城市道路路面違法停放車輛等進行管理。賓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進行管理,對占用城市廣場、人行道、綠地違法停放車輛等進行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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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成員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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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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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達輝 |
?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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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農 ?有 |
? 分管股室(單位):局綜合管理股、綜合執法股(辦案中心)、審批辦、縣城管綜合執法大隊七中隊、整治“兩違”辦、垃圾分類辦、縣環衛站、縣園林所、縣照明服務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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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柳芳 |
? 分管股室(單位):局辦公室(檔案室、信訪室、財務室)、黨建辦、政策法規股、縣市場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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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偉 |
? 分管股室(單位):數字城管指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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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子榮 |
分管股室(單位):縣城管綜合執法大隊督查中隊、一至六中隊,協助分管縣數字城管指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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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樹勇 |
? 縣城管綜合執法大隊七中隊、整治“兩違”辦 |
| ? 廖全獻 |
協助農有同志抓好“兩違”查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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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源天 ? |
協助農有同志抓好分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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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非凡 |
協助蒙柳芳同志抓好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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