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01 | 發文機關: 賓陽縣大橋鎮人民政府 |
標 題: 大橋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橋鎮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效力狀態: 有效 | 發文日期: 2025-04-08 09: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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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發〔20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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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大橋鎮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項目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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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社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大橋鎮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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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鎮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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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鎮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
實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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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桂農廳發〔2025〕3號)、《南寧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南財農〔2024〕263號)和《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賓陽縣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賓政發〔2025〕3號)要求,為確保按時完成我鎮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發放及績效目標完成等相關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賓陽縣關于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調動農民保護耕地和種糧抓糧積極性,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繼續列入自治區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補貼對象、范圍、依據、標準和補貼資金發放的方式方法等內容,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桂財農〔2016〕94號)執行。各村委(社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抓緊組織實施,力爭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基本原則
(一)保證存量,調整增量。按照“存量調結構,增量促改革”的原則,堅持糧食生產補貼力度不減,優化補貼支出結構;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用于創新財政支農方式,支持糧食規模生產,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二)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農民,進一步簡化程序、統一發放要求和縣域內統一發放標準,減少工作環節,進一步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補掛鉤,注重績效。發放給農民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明確撂荒地、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促進農民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使政策目標指向更加精準,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一致,進一步拓展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政策空間。
(四)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補貼實施過程中要始終做到“補貼政策公開、補貼面積公開、補貼標準公開、補貼農戶公開,資金直補到戶、據實進行結算”,確保補貼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農戶手中。
三、職責分工
(一)鎮財政經濟辦公室。負責牽頭制定年度補貼項目實施工作方案;負責補貼資金的撥付、兌付情況審核、匯報等工作;補貼資金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專賬管理;牽頭開展補貼工作的培訓、資金檢查等工作;配合做好補貼政策績效考核、信訪受理等工作。
(二)鎮農業服務中心。牽頭做好農戶基礎數據采集、審核、匯總、分析,報鎮政府審核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并向鎮財政經濟辦公室提供審核后的補貼面積基礎數據。
(三)各村委(社區)。負責轄區內補貼面積的申報、核實和公示、信息的審核和錄入,并上報鎮農業服務中心。
四、重點工作
(一)準確把握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全鎮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和承包了國有農場耕地的在職農場職工。嚴禁公職人員領取或代領補貼,戶口在各自然村的農戶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國有農場職工補貼對象為已與農場簽訂了耕地承包協議的農場職工;若已經承包了耕地,但沒有簽訂耕地承包協議的或已丟失協議書的,必須補簽耕地承包協議。職工與農場簽訂的耕地承包協議必須上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縣級農業、財政主管部門備案,作為補貼發放的憑據。農戶已流轉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經營主體的耕地,補貼資金仍直接發放給承包耕地的農戶。由農場自己經營耕種或流轉給非本農場職工的種植大戶、農業企業等的耕地,不給予此項補貼。
(二)明確補貼范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按照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要求,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暫未完成登記頒證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聯產承包土地面積為基礎;土地承包權確權登記后,以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及時更新補貼面積。因非農建設、退耕還林、挖塘、畜禽養殖、發展林果業、綠化景觀建設、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等原因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耕地質量未能通過驗收確認的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對于種植一年生草本果品類作物且對耕地質量不造成影響的耕地,可予以補貼;對于種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樹、茶葉等作物及不按國家規劃種植煙草的耕地,不予補貼;對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補貼;各級國有農場在職職工承包經營的耕地屬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范圍,且符合補貼條件的,都應予以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包經營國有農場耕地的在職職工向耕地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鎮域內統一補貼依據和標準。根據我鎮的實際情況,2025年補貼統一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面積為補貼依據(個別農戶因客觀原因未確權的,可仍按該農戶之前的計稅面積作為補貼依據給予登記和補貼)。未確權登記的國有農場耕地補貼面積仍可繼續以承包面積作為基礎確定補貼面積。鎮內同一年度執行統一補貼面積依據和補貼標準。
(四)資金分配管理。上級下達的當年補貼資金總規模加上上年度結轉的資金,作為當年補貼資金總規模。
(五)補貼發放方式。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支付,按照專戶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經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縣人民政府審批、公示無異議等程序后,將按照便民高效、資金安全的原則,委托金融機構將補貼款發放到農戶的“一卡(折)通”賬戶。
(六)嚴格獎懲措施。1.大力鼓勵和引導農戶保護和提高耕地地力。對應用冬種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還田等技術的耕地,可視情況適當提高這類耕地的畝均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200元/畝。2.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加強環境保護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結合。對違規露天焚燒秸稈,以及違規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農藥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農田受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處罰的生產者,取消其當年補貼資格。3.必須如實填報補貼面積。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4.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建立農戶個人誠信記錄,對不如實登記補貼面積進而騙取和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記入個人失信記錄。對失信者,視情節嚴重性可取消其當年及今后兩年的補貼資格。5.嚴禁破壞耕地。對嚴重破壞基本農田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和承包國有農場耕地的農場職工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楊樹、桉樹、構樹等樹種和草坪、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的植物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的,經鎮人民政府核實公示后,應取消該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五、實施主要步驟及時間要求
(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2025年4月10日前)。按照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補貼項目具體實施工作方案。
(二)登記、核查農戶補貼信息和補貼面積(2025年5月10日前)。按照地域管理權限,在耕地所屬鎮登記補貼面積。國有農場職工承包的耕地面積應該由農場負責將享受補貼的農場職工的基本信息、補貼面積報送至鎮農業服務中心,并錄入“農民補貼信息系統”。所有核實后的補貼面積在“農民補貼信息系統”的補貼登記中應統一登記在“確權登記面積”欄(尚未確權到戶的登記在“原計稅面積”欄),以便準確匯總統計數據。
(三)公示、匯總、上報、審核補貼面積(2025年5月20日前)。鎮農業服務中心對各村委收集上報的補貼面積、核減面積信息和農戶基礎信息變更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公示后錄入“農民補貼信息系統”。對錄入的農戶信息進行綜合性審核通過后,通過“農民補貼信息系統”導出公示表,加蓋鎮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在自然村內公示7天。公示期間出現異議的,由村委匯總上報鎮人民政府進行核查和調整。
公示無異議后,鎮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將本年度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報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審核。
(四)配合縣有關部門對申報的補貼面積審核(2025年5月31日前)。縣農業農村局將牽頭會同縣財政局,并邀請縣自然資源局、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對每個鎮隨機抽取1-2個村,每個村抽5-10個農戶進行審核,若發現問題,轄區鎮要重新核實、公示,并及時修改系統信息。
(五)按程序報審和批復(2025年6月15日前)。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鎮將按照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的批復,將補貼標準錄入“農民補貼信息系統”,確保公示內容、審核批復與實際發放情況完全一致后,將補貼標準和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公告。
(六)發放補貼資金(2025年6月30日前)。鎮財政經濟辦公室收到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批復文件后,委托金融機構將補貼款發放到農戶的“一卡(折)通”賬戶,準確標明補貼項目,簡稱“農保補”。發放程序要嚴而有序、公開透明。
(七)工作總結(2025年9月20日前)。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匯總形成大橋鎮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總結分別報送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各村委、有關單位部門要充分認識落實補貼政策的重要性,按照責任分工開展各項工作,確保補貼發放工作按時完成。在工作落實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對因推卸責任影響政策落實到位的,將嚴格依法依規問責。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村委、有關單位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發放宣傳手冊、宣傳單、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主動與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基層干部群眾進行溝通交流。設立并公布補貼政策咨詢監督電話,做好受理政策咨詢、查證舉報事項等工作。對因政策調整造成補貼減少的農戶要宣傳解釋到位,贏得理解和支持。通過政策宣傳,發揮好補貼政策對耕地地力保護的激勵作用。
(三)加強監管和指導。鎮政府將采取定期檢查指導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各村要嚴格核實補貼對象和面積,嚴禁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給予補貼,一旦發現,按照騙取、套取補貼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做好數據的信息系統錄入工作。補貼農戶信息錄入及導出、數據審核、公示管理、補貼發放和相關數據上傳、上報等工作由鎮農業服務中心在“農民補貼信息系統”上進行操作。
(五)建立補貼明細檔案。鎮農業服務中心要收集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并按照檔案管理要求進行規范存檔。歸檔材料主要有:經村委會蓋章和具體經辦人與核實人簽字的各村分戶、補貼信息變更登記清冊;補貼面積核查情況;以村為基本單位、鎮人民政府蓋章的補貼面積公示的圖片資料;補貼資金撥付憑證;補貼臺賬;上報補貼面積的正式文件等。
(六)及時報送有關材料。各村委、有關單位部門要加強作風建設,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任務,并及時報送有關材料,確保我鎮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按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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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鎮黨政辦公室????????????????????2025年4月7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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