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賓陽縣2024年稻谷生產補貼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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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稻谷生產補貼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桂農廳辦函〔2024〕39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按時依規完成賓陽縣2024年稻谷生產補貼項目實施工作,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基本穩定,促進全縣糧食穩定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通過實施稻谷生產補貼政策和創建水稻高產攻關示范片,保障稻谷生產和優勢產區稻谷種植收益基本穩定,引導種植結構調整,鼓勵生產者發展水稻生產,穩定水稻播種面積、提高糧食單產,促進增加綠色優質稻谷供給,穩定提升我縣稻谷生產能力,確保口糧絕對安全。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資金來源和用途
自治區下達我縣2024年稻谷生產補貼資金1193萬元,結合賓陽縣實際,安排100萬元用于支持我縣實施“水稻高產攻關示范片創建”項目,其余的資金用于稻谷生產補貼。水稻高產攻關示范片創建項目實施方案已于2024年3月13日印發,請各項目鎮嚴格按照《關于印發賓陽縣2024年水稻高產攻關示范片創建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賓農局發〔2024〕12號)執行。2024年中央財政下達的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雙季稻補貼)統一整合用于稻谷生產補貼,實行年內統一申報、核驗、測算標準、發放,減輕基層工作量,提高補貼兌付效率,增強種糧農民獲得感。
(二)補貼范圍
在全縣有水稻種植的鎮實施。
(三)補貼對象
按照“誰種補貼給誰”的原則,補給稻谷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戶、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年內種植單季稻、雙季稻原則上都應給予補貼,重點支持雙季稻規模種植。適度向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同時要充分考慮小農戶利益,合理確定傾斜幅度,不得將小農戶排除在補貼發放之外。補貼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賓陽縣區域內種植。
2.在規定的時間內自愿申報。如實填報補貼申報表,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小戶:指年內單造種植水稻20畝以下的稻谷生產者。已有土地確權登記證的,申報時提供原件備查。種植水稻情況由所在自然村的組(隊)長簽字證明、村委會審核意見和蓋章證明。
適度規模經營者:指年內單造種植水稻規模達到20畝(含20畝)以上的稻谷生產者(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需提供的相應材料作為核實補貼面積依據——土地流轉租賃合同、無償代耕協議、地租支付憑證、種植面積證明、種植面積清冊等。
以合作社申報補貼必須體現由合作社統一經營即統一租用土地、統一用工、統一生產物資采購、統一購買社會化服務、統一產品銷售,有規范章程,不能多個社員聯合為一戶進行申報。
3.通過審核,申報面積屬實的。
實施稻漁綜合種養的田塊,水稻面積占比達到90%以上且有正常產量的(達到當地平均水平,下同)可以列入補貼,否則不給予補貼。
(四)補貼面積依據
實行補貼面積申報制,在本縣規定的時間申報的生產者予以補貼,原則上要求在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報。
稻谷生產者按早稻、晚稻面積分別申報,以便核驗。
已經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實際種植的一方申報補貼,真正讓稻谷生產者受益,同一地塊只能申報一次,不得重復申報。對在國家明確退耕的、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的稻谷不給予補貼。
(五)補貼標準
根據自治區分配下達的資金總量,總結以往稻谷生產補貼實施經驗,按照我縣實際情況選擇分類方式實施:
1.適度規模經營(年內單造種植水稻規模達到≥20畝以上的稻谷生產者)補貼標準:早稻補貼標準50元/畝,晚稻補貼標準50元/畝。
2.小戶補貼標準:每畝補貼標準=(自治區下達補貼資金總額-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資金)÷(早稻面積(年內單造種植水稻20畝以下的稻谷生產者早稻種植面積)+晚稻面積(年內單造種植水稻20畝以下的稻谷生產者晚稻種植面積))。
(六)補貼程序
各地要嚴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傳→組織申報→登記造冊→鎮級審核→公開公示→匯總上報→縣級聯合審核(包括現場抽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批復公告→發放資金→項目總結”的程序推進項目實施。具體補貼程序見附件。
(七)補貼資金的下達和兌付
1.補貼資金的下達。由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鎮,并督促財政所將補貼資金兌付給稻谷生產者。
2.補貼資金的兌付方式。各鎮財政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以及自治區加快推進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等有關規定,直接兌付到補貼對象“一卡(折)通”賬戶或通過轉賬方式兌付給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原則上不允許現金兌付。2024年10月10日前,各鎮要將稻谷生產補貼資金發放完畢。
三、相關要求
(一)做好基礎工作。各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加強與鎮財政所工作對接,確保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稻谷生產補貼信息與財政部門補貼發放信息有效銜接。各鎮要堅持與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補貼公示、補貼信息檔案管理等制度,確保補貼政策公開透明、補貼對象信息動態更新、補貼信息完整真實。要將補貼資金到戶明細數據(含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補貼信息)在村屯和鎮人民政府同時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確保做到三準確、三公開(即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數額準確、公開),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二)嚴明申報紀律。稻谷實際生產者作為補貼資金的申報主體,對填報的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建立個人誠信記錄,騙取、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將記入個人失信記錄。
對稻谷生產補貼失信者,視情節取消其當年及下一年補貼申請資格,并進行全縣通報,2年內不得申報農業農村部門的補貼、項目和各類獎項;視情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經南寧市賓陽生態環境局、賓陽縣農業農村局、各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確認有露天焚燒秸稈或違規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農藥投入品等行為的生產者,取消其當年申報補貼資格。
(三)嚴格審批管理。稻谷生產者補貼工作遵循“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補貼面積申報核實、補貼資金分配和撥付兌付各環節審批責任,做到責任清晰、管理規范。對各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貼面積申報核實、補貼資金分配和撥付兌付等環節審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嚴格資金監管。各鎮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稻谷生產補貼資金撥付進度,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地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將稻谷生產者補貼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與專戶內其他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當地相關部門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及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禁止集體代領“一卡通”或補貼資金,禁止用補貼資金抵扣相關費用。各鎮要強化補貼資金監管,對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堅決杜絕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
(五)加強績效管理。為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稻谷生產補貼資金列入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并對稻谷生產補貼實行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對各市績效目標進行分解(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目標價格補貼(稻谷)預算的通知》(桂財建〔2023〕143號)),各市縣要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各項績效目標任務,強化績效運行監控,對執行中出現偏離績效目標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要及時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并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績效評價結果將與預算資金分配掛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各級黨委和政府是稻谷生產補貼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稻谷生產補貼工作負總責。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當地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和部門分工、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補貼政策實施中的實際問題,確保補貼發放工作順利推進。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各項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稻谷生產補貼實施方案,指導各鎮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各鎮做好稻谷種植面積核定統計工作,對各鎮稻谷生產技術提高等進行指導。各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本區域內稻谷生產補貼政策具體落實工作,組織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做好稻谷生產補貼基礎數據采集、數據分析等工作,向同級財政等有關部門提供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及資金分配方案,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傳。各鎮要對稻谷生產補貼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宣傳欄、宣傳手冊、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戶等宣傳方式,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群眾清楚地了解稻谷生產補貼政策,掌握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資金兌付等政策要點,確保補貼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實,切實提高補貼對象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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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稻谷生產補貼實施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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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2024年稻谷生產補貼實施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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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要求
各鎮5月30日前完成政策宣傳發動,8月上旬完成稻谷生產的補貼面積申報、核查、公示、匯總、上報。9月中旬完成縣級對稻谷生產者的補貼面積審核工作,并報縣人民政府審定。10月10日前完成發放補貼資金。
二、嚴格稻谷補貼程序要求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傳發動→組織申報→鎮級審核公示(由鎮人民政府組織)→匯總上報→縣級聯合審核(包括現場抽核)→報縣人民政府審定→批復公告→發放的程序進行。
(一)政策宣傳發動
稻谷生產補貼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鎮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釋放國家重農抓糧的積極信號。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政策宣傳,確保宣傳到位,提高政策知曉率,避免發生因宣傳不到位出現的漏報情況,確保補貼政策公開透明。
(二)組織申報
稻谷生產補貼采取自愿申報制,申報主體向村委提出申請(其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要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由村委審核、匯總、蓋章后統一向當地鎮人民政府申報。
(三)鎮級審核公示
鎮人民政府負責收集匯總各申報對象材料(包括農戶姓名或單位名稱、補貼面積、水稻種植地點等內容),應召開補貼面積審核會議(留存會議記錄),進行審核后在鎮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出現的異議,應及時進行核實和修正,必要時要進行二次公示。
(四)匯總上報
公示無異議后,鎮人民政府對補貼申報、審核情況進行匯總,并以正式文件呈報縣財政、農業農村局。鎮人民政府將補貼對象全部信息錄入廣西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系統,通過系統審核無誤后、匯總、上報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五)縣級聯合審核
縣農業農村等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共同開展抽查核驗工作,每個鎮隨機抽取1-2個村,每個村隨機抽5-20個農戶進行核驗。特別是對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申報面積排在本縣前5名的,列為重點必查對象。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所涉鎮重新核實、公示。
(六)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縣級審核結束后,由縣財政牽頭,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共同制定補貼資金發放方案(補貼對象、面積、標準、金額),聯合行文報本級縣人民政府審定。
(七)批復和公告
補貼標準和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財政局牽頭,會同農業農村局對各鎮的補貼對象、面積和補貼資金給予書面批復。收到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批復文件后,各鎮要以鎮人民政府名義,給補貼對象所在的村打印張貼補貼資金發放的公告。
(八)發放補貼資金
鎮財政所收到補貼資金后,及時通過廣西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系統將補貼款發放到補貼對象的“一卡通”銀行賬戶。各鎮應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將稻谷生產補貼資金發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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