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金調整的文件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桂政發〔2025〕16號以及桂人社規〔2020〕3號的相關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二、新的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答:《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5〕16號)規定:
2025年廣西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一類標準適用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等市的城區以及東興市;二類標準適用貴港、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崇左等市的城區;三類標準適用各縣、縣級市(東興市除外)。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至2200元、2040元、187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至22.4元、20.7元、19元。
失業金計算按照:
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按我區現最低工資標準一類(2200元)的90%發放,即由1791元調整至1980元。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以上的,按我區現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一類的9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調整后,待遇均提高,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于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
三、從什么時候開始調整失業待遇?哪些人可以享受調整?
答:根據桂政發〔2025〕16號規定,調整后的全區最低工資標準自2025年7月1日執行。所以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也是從2025年7月1日開始執行。2025年7月起還在享受失業金人員可以從2025年7月起享受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四、7月份申請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為什么沒有按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失業待遇?為什么我收到的失業金還是按原來的標準?為什么我的失業金沒有得調整?還會補發嗎?為什么有的人按新的標準發了,我的還是舊的標準?
答:2025年7月1日起我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南寧市在自治區統一布置下進行調整失業保險待遇,調整后按新的標準計算失業待遇。受全區系統調整進度影響,如7月份您收到的待遇還是按舊的標準計算,待全區系統調整好之后會及時補發差額。符合領取資格的,按要求進行了資格認證,則不會影響失業待遇,請無需擔心。
五、為什么我每個月收到的失業金金額不一樣?
答:根據桂政發〔2025〕16號以及桂人社規〔2020〕3號的相關規定,2025年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從2025年7開始執行。2025年7月起還在享受失業金人員可以從2025年7月起享受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7月份以前的按以前的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