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4〕17號)精神,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扎實推進我市農業轉移人口有序進城落戶,現對南寧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戶口遷移實施辦法解讀說明如下:
一、文件主要內容簡概
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全面放開本市(含市轄縣)城鎮落戶條件,對新落戶城鎮的農村籍大學生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設立集體戶為有意在本市城鎮落戶的無就業單位人員、無自主產權住房者提供落戶便利,讓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能落盡落,全面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同時進一步規范居民遷往農村地區落戶。
二、遷入城鎮地區
(一)合法穩定住所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本人或親友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依法租住的房屋;在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市外人員可申請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與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可隨遷。虛擬地址、違規違章建房、正在建設中的住房以及商鋪、廠房、倉庫和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產不作為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合法穩定就業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在本地投資、經商。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在本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遷入合法穩定住所;在本地無合法穩定住所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可遷入單位集體戶;無用人單位的,可遷入社區集體戶。與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可隨遷。
(三)人才引進
我市全面放開人才落戶政策,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在我市創業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的,均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與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可隨遷。
(四)直系親屬投靠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全面放開,直系親屬相互投靠是指夫妻投靠、子女與父母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三、遷入鄉村地區
此處調整鄉村地區入戶標準,全面對標廣西政策。
(一)合法穩定住所
居民實際居住本人在原籍農村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廣西籍農村居民實際居住在本市農村地區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
(二)直系親屬投靠
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與父母投靠。
(三)退役軍人
原籍為我市農村地區的軍人,退役后可申請恢復原籍農村戶口。
(四)大中專院校學生
原籍為我市農村地區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或退學,或肄業的,可從學校集體戶遷回原籍農村落戶。
已畢業的我市農村籍大學生,2019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后將戶口從農村遷往城鎮落戶的,可隨時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
(五)離婚回原籍
本市農村區域因結婚戶口遷至廣西區內農村地區,離婚后實際已返回原籍地居住的,可申請遷回原籍農村落戶。
四、集體戶
(一)單位集體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二)社區集體戶
公安派出所在城鎮的社區居委會辦公地址或其他適當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集體戶”,同一社區居委會原則上只設立一個社區集體戶,符合本市落戶條件,無就業單位人員、無自主產權住房者可申請落戶社區集體戶。
五、其? 他
為確保政策銜接,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本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