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背景
賓陽縣人民政府發布《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的通告》(賓政規〔2019〕5號,以下簡稱《原通告》),原通告有效減少焚燒秸稈行為,有效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有效減少了污染物排放,有效推動賓陽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原通告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已到期,結合實際需求,需要繼續施行。故根據《南寧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的通告》(南府規〔2025〕2號)文件精神,賓陽縣對《原通告》進行修訂并重新發布。
二、政策出臺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5年第31號)第七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第一百一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人口集中程度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情況劃定禁燃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鄉鎮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或者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露天焚燒秸稈、樹枝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農林廢棄物”、第九十二條“秸稈,是指成熟的水稻、小麥、玉米、薯類、油菜、棉花、甘蔗等農作物成熟脫籽后剩余的莖、葉、穗部分”;《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的通告》(南府規〔2025〕2號)文件精神,賓陽縣結合實際,在《原通告》基礎上制定《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新通告》)。
三、制定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要求,持續依法規范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管理,保持、鞏固賓陽縣空氣質量改善成果。
四、禁止露天焚燒的秸稈種類和劃定范圍以及禁燒要求
(一)禁止露天焚燒的秸稈種類
禁止露天焚燒的秸稈種類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農作物收獲籽實后的剩余物質。
(二)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劃定范圍
1.全天禁燒區
(1)縣城建成區及其周邊2公里范圍內區域、人口集中區及其周邊2公里范圍內區域、賓陽高鐵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區域。
(2)各鎮人民政府駐地所在行政村(社區)的轄區范圍。
(3)道路沿線兩側。高速公路沿線兩側2公里范圍內區域,鐵路沿線兩側2公里范圍內區域,國道、省道公路干線兩側1公里范圍內區域。
(4)特殊區域。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林地、草場、油庫、糧庫、高壓輸電線路、通訊設施等周邊1公里以內的區域。
2.限時禁燒區
除全天禁燒區以外的所有區域為限時禁燒區。
(三)禁燒要求
1.全天禁燒區實行強制性禁燒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都不允許進行秸稈露天焚燒。各鎮人民政府要在秸稈禁燒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并明確禁燒管控要求。
2.限時禁燒區在以下時段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1)每年的1月—3月、11月—12月每日下午3時到次日上午10時之間(氣象部門發布的寒潮預警期間,為保護特殊農作物防御霜凍,需臨時焚燒的除外)。
(2)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
(3)重大活動期間等需要臨時特殊管控的時段,具體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發布。
五、《新通告》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通告》未對《原通告》的主要條款進行修改。
六、征求意見情況
根據《南寧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新通告》可以簡化制定程序,所以未對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只對縣直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我局于2025年1月14日通過綜辦平臺將《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發送給31個單位征求意見。截止日期共收到28個單位反饋,其中26個單位為無意見,2個單位提出2條修改意見,其余3個單位經多次催促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七、其他說明
《新通告》與《原通告》的銜接與差異。因現行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及政策對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相關規定無明顯變化,且《原通告》劃定的禁燒區范圍符合賓陽縣當前環境空氣質量保護需求。因此,《新通告》僅在《原通告》基礎上進行小幅修訂,其中核心內容禁燒區劃定范圍和秸稈類型仍沿用《原通告》規定,未做任何調整,對禁燃區內企業、個人無新增影響。
八、解讀部門名稱、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新通告》由南寧市賓陽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聯系人:莫禧成;聯系電話:0771—8259895。
相關政策文件:賓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