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轉學,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學生因家庭地址變遷、家長工作關系變動、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并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如果家長實在無法自行聯系到學校接收的,也可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協調至轄區內有學位的學校就讀。
關于辦理休學,學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請假累計超過6周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由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經學校同意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方可辦理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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