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行為,提高入市交易效率,維護交易各方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我縣印發了《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現對《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進行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明確先行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縣(市、區)名單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1〕362號)文件精神,我縣政府及各部門積極推動入市工作開展。《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試行)》(賓政規﹝2022﹞10號經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并印發實施。
按照《廣西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桂自然資辦〔2023〕108號)文件精神,我縣作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全國試點縣,國家對入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為做好我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銜接工作,我縣對《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3號);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3〕108號)。
三、出臺目的
為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行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加快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審慎穩妥有序的推進全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3〕364 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資辦〔2023〕108號),結合我縣實際,出臺本《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
四、主要內容
《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分總則,一級交易市場,二級交易市場,交易監督,附則五部分。
(一)總則部分明確了本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主要責任機關、入市交易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入市交易活動應當參照的規則和程序。
(二)一級市場交易部分明確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申請入市交易應當遵循的程序。
(三)二級市場交易部分明確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入市出讓合同約定轉讓、轉租、抵押時應當遵循的程序。
(四)交易監管部分明確了交易監管的縣自然資源局和各鎮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對交易效力的影響以及相關責任。
(五)附則部分規定了生效時間和有權解釋該辦法的機關。
五、涉及范圍
《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所涉及范圍為賓州鎮、黎塘鎮、甘棠鎮、思隴鎮、新橋鎮、新圩鎮、鄒圩鎮、大橋鎮、武陵鎮、中華鎮、古辣鎮、露圩鎮、王靈鎮、和吉鎮、洋橋鎮、陳平鎮等全縣16個鄉鎮。
六、新舊差異
現行《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分總則,一級交易市場,二級交易市場,交易監督,附則,共五章四十二條。
本次修訂是在原《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基礎上對第三十九條、四十條部分表述進行微調,其他未做改動。
七、征求意見及協調處理情況
《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在編制過程征求了南寧市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農村局、稅務局、住建局、金融辦、自然資源局,賓陽縣政府、發改、財政、經信、住建、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鯤鵬水務公司、共產主義青年團賓陽縣委、氣象局、大數據局、黨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退役軍人事務局、衛健局、殘疾人聯合會、檔案館、法院、工商聯、供銷社、人社局、政協、縣委組織部、消防大隊、城市管理局、信訪局,賓州鎮、黎塘鎮、甘棠鎮、思隴鎮、新橋鎮、新圩鎮、鄒圩鎮、大橋鎮、武陵鎮、中華鎮、古辣鎮、露圩鎮、王靈鎮、和吉鎮、洋橋鎮、陳平鎮等52個部門、鄉鎮的意見。共收集意見15條,全部予以采納。
?????聯系人:韋平英,聯系電話:8235598
相關政策文件:賓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賓陽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暫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