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發(fā)必要性
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在每年的春節(jié)、炮龍節(jié)、元宵節(jié)、清明節(jié)等煙花爆竹銷售旺季,違法違規(guī)現(xiàn)象不同程度地增多。為有效遏制此類行為,鼓勵公眾參與監(jiān)督,維護社會安全穩(wěn)定,賓陽縣應急管理局特修訂印發(fā)本通告。賓陽縣應急管理局對本通告進行了解讀,以供大家參考。
二、主要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安全生產(chǎn)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jiān)總財〔2018〕19號)、《南寧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南寧市安全生產(chǎn)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南應急規(guī)〔2022〕1號)。
三、修訂《通告》遵循原則
(一)遵循合法原則。本《通告》修訂嚴格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等上位法,以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修訂,確保舉報事項、處罰標準、獎勵發(fā)放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
(二)遵循有效、可操作性原則。精準對焦,舉報獎勵重點針對涉及煙花爆竹領域非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運輸、儲存等具有公共安全危害性的違法行為;優(yōu)化獎勵機制,對不同涉案案值給予分級獎勵 ,既鼓勵公眾參與,又避免惡意舉報。
(三)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完善舉報流程與保障。遵循“首報優(yōu)先”,對同一案件,只獎勵第一時間提供的有效線索的舉報人,避免重復舉報浪費行政資源;建立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制度,嚴防打擊報復。
四、征求意見情況
縣應急局于2025年5月16日向縣應急委成員50個單位、部門征求意見,共收集到8條反饋,采納情況:縣司法局提出的8條關于通告內容的建議全部采納;2025年5月16日至6月16日在南寧市行政立法和決策公開征求意見平臺、賓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集到0條反饋意見。
五、主要內容
(一)舉報范圍:非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運輸(郵寄)、儲存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煙火藥等違法犯罪行為均是可以舉報的具體情形。
(二)舉報方式: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縣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0771-8252536,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電話:12315;舉報郵箱:bywh8243202@163.com。
(三)獎勵標準:根據(jù)涉案物品價值總額設置不同獎勵檔次,對涉案案值金額5萬元以下的違法案件或無涉案貨值、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jié)獎勵100-500元;對案值金額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違法案件,可視情節(jié)獎勵500-1000元;對案值金額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違法案件,可視情節(jié)獎勵1000-3000元;對案值金額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違法案件,可視情節(jié)獎勵3000-5000元;對案值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案件,可視情節(jié)獎勵5000-10000元。
(四)獎勵程序:針對同一違法行為,僅對首位提供有效信息的舉報人進行一次性的獎勵,獎勵順序按照相關部門接收舉報的時間為準。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及時核查,1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查證屬實的,3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獎;逾期未領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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